
5月3日,龙游县人民检察院的2名检察官和县人民法院法官一起,驱车1200多公里到达湖南省龙山县,在龙山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组织卖淫案件,龙游县人民法院当庭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向双翠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向双翠老家位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2014年底2015年初,向双翠伙同他人在浙江省龙游县一会所浴场内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其负责招募并管理卖淫女,后被龙游县公安局查获。考虑到向双翠案发后瘫痪在家,可能无法及时到庭,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龙游县人民检察院将向双翠与同案犯分案起诉到法院。同时,本着“司法为民、诉讼便民”理念,在与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沟通协商后,最终确定由龙游县人民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前往湘西境内,借用当地法院的法庭开庭审理该案。
此次异地庭审,充分体现了新《刑事诉讼法》中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立法精神,在严肃法纪的同时,又做到了人性化司法,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