罂粟、大麻、古柯并称为三大毒品原植物,国家明令禁止非法种植。随着普法宣传力度的加大,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罂粟的危害,然而,现实中仍有人存在错误认识、心存侥幸,认为可以少量种植自用。今年以来,龙游县人民检察院已受理审查起诉6起非法种植罂粟案件,其中被移送审判的夏某某已经是第二次因为种罂粟被处理了……
“我听说鸡鸭吃了罂粟可以不拉肚子,想着种一点在自家的菜园里应该不会被发现,就抱着侥幸心理又种了一些。”2024年4月,68岁夏某某在自家菜园里种植罂粟植株35株被公安机关查获。而这并非夏某某第一次“以身试法”。
两年前,夏某某因非法种植罂粟被查,但因当时系其首次种植且种植数量少,在成熟前已由其自行铲除,故公安机关对其不予行政处罚。但这次夏某某就没有那么“幸运”,对于其“屡教不改”“明知故犯”的行为,龙游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对夏某某提起公诉。2024年6月26日,夏某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条链接:
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相关认定标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一)非法种植大麻五千株以上不满三万株的;
(二)非法种植罂粟二百平方米以上不满一千二百平方米、大麻二千平方米以上不满一万二千平方米,尚未出苗的;
(三)非法种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达到前款规定的最高数量标准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大”。
检察官提醒:
相关法律明令禁止私自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但总有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种植少量罂粟并无大碍,有的用于调味、有的用于欣赏等等,殊不知已触犯了法律规定。罂粟属于毒品原植物,无论出于何种用途、数量多少均属违法。
本案中,夏某某非法种植罂粟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已经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需要强调的是,被公安机关不予行政处罚的依然属于经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