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8日和2016年9月25日,《民主与法治时报》分别刊发了《“绿色司法”的龙游实践》《浙江省龙游县检察院精准护航非公经济》两篇文章,并先后被人民网、中国网等近20家知名媒体转载,引起较大反响。
10月16日,龙游县委书记方健忠在两篇文章上分别作出批示:“龙游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绿色发展、五水共治、美丽龙游等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基层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一方面敢于亮剑,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主动参与,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活动,为龙游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树立了基层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得到了县委县政府充分肯定和全县干部群众的好评。”“在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期和经济增长放缓、民间投资信心不足的困难期,龙游县检察院主动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大局,把坚决打击经济领域犯罪行为和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给民营企业家吃了‘定心丸’,送了‘暖心包’。这些服务非公经济工作新机制的探索实践值得充分肯定,希望认真总结,不断提升。”
此前的10月8日,龙游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洪一舟就曾在两文分别作出批示:“县检察院践行绿色司法理念,为打造宜居生态绿色县城、建设文明和谐幸福龙游发挥了积极作用,值得充分肯定和表扬。”“龙游县检察院在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更好地提供法律服务,精准护航非公经济上的努力和探索很有意义,应继续坚持,并形成长效机制,为保护企业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